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民四终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再审申请称,一、原审法院严重违反程序,在被申请人无证据的情况下,违法作出判决。“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案被申请人在庭审过程中,未能提交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原件。庭审结束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被申请人仍未能提交证据原件。但原审法院...(本文书还有5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