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北县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因与被申请人孟**、原审第三人洪**、郭*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张商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人张北县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冯**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孟**系张北乳业公司的股东,证据不足。洪**所融资金已经作为其自身的出资在公司享有股份,行使股权,孟**不能再就该部分资金重复享有股权。股金证实为出资证...(本文书还有46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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