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重庆鑫奥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樊**、齐**、齐**、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4)永法民初字第024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21日,重庆鑫奥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奥韵雅苑**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重庆鑫奥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重庆市永川区大安工业园区内的奥韵雅苑**楼承包给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修建...(本文书还有102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