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完殷生与被告李**、霍邱县顺捷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才独任审判,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完殷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方**、陈**、被告李**、霍邱县顺捷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完殷生诉称:2014年6月17日,被告李**驾驶皖n×××××号重型货车沿105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青年路口时,所驾车辆追尾撞上原告完殷生驾驶的皖a×××××号小型轿车,造成原告完殷生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交通事故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完殷生无责任。由于事故车辆皖n×××××号重型货车系被告霍邱县顺捷物流运...(本文书还有2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