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任**、原审被告任**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秦*县人民法院(2010)秦*初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及其委托代理人贾**,被上诉人任**及其委托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任**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任**与被告任**均为秦*县魏店乡陈*村村民,系同一太爷的孙*,且是隔墙邻居。被告任**家院子中西南方位有六间老房子,由于年久失修,被告任**和村里帮忙的人一起于2010年农历2月2日将这六间老房子拆了,准备在原址修建两层混合结构楼房,且将该工程承包(包工不包料)给了无资质的被告赵**修建。拆完房屋后,被告任**和村里帮忙的人把其和原告任**的隔墙(原告任**家东南角两间房的房背)朝原告家方向用镢头铲了6公分左右厚,之后被告赵**于2010年农历2月10日开始施工,被告赵**的工程队于2010年3月27日沿着被告任**铲后靠着土墙根的位置向下挖了...(本文书还有4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