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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鼎铜******与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0)天民一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0-10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侯**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秦*县人民法院(2010)秦*初字第205\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贾**,被上诉人侯**的委托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11月17日上午11时,原告张**和被告侯**在清理各自家门口的积雪过程中,因积雪的堆放位置问题发生争吵,随后双方持扫把和铁锨厮打而相互致伤。原告张**受伤后当天住进秦*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额部头部裂伤,失血性休克,多处软组织伤。原告住院治疗13天痊愈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31.21元,鉴定费200元,交通费600元。被告侯**于当月24日住进秦*县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痛,气滞血瘀,肋疼。被告住院治疗7天痊愈出院。2009年12月28日,原告张**和被告侯**的伤情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轻微伤。2...(本文书还有210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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