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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诉永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债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0)郸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0-09
  •  
  • 【案例概要】

    原告谢**诉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周*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代理人孙*、胡**,被告永安保险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诉称,2003年3月,原告以440000元的价格购买金旅xml6120d5g客车一辆,车牌号为豫p******,挂靠在河南省万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分公司名下,经营郸城至大连的客车班线。2009年4月8日,原告将该车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险种,原告交付保险费14929.18元后,被告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车辆损失险的责任限额为44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9年4月9日至2010年4月8日。2009年6月11日14时许,该车辆在济菏高速203公里处引起火导致客车报废。出事后...(本文书还有210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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