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女。
法定代理人陈**,女。
委托代理人龙*,男。
被告陈*,女。
被告周**,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住所地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号.组织机构代码***33202-8.
负责人张**,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与被告陈*、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人财保潼南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文新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6月6日10时30分,陈*驾驶渝C******号车,由新胜往塘坝方向行驶至塘明路2KM处与沈大洪驾驶的渝C******号摩托车相挂,致摩托乘车人彭**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本文书还有2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