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3]第16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徐*、黄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及其辩护人谢**、邱**,被告人徐*及其辩护人汪*,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22日,被告人卢某因在义乌市下骆宅广金宾馆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其扔在地上的8700元人民币被饶某捡走后,被义乌市公安局作为无主赌资予以收缴。后被告人卢某怀疑该赌博系饶某举报,遂要求饶某给予赔偿,但饶某明确拒绝。
2013年3月3日中午,被告人卢某、徐*、黄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从杭州开车赶到义乌,向被害人饶某索要8700元钱。双方约定在义乌市稠城街道下骆宅舒美宾馆**房间见面。被告人黄某将被害人饶某从宾馆*...(本文书还有12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