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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卢*、徐*、黄*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金义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7
  •  
  • 【案例概要】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3]第16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徐*、黄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及其辩护人谢**、邱**,被告人徐*及其辩护人汪*,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22日,被告人卢某因在义乌市下骆宅广金宾馆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其扔在地上的8700元人民币被饶某捡走后,被义乌市公安局作为无主赌资予以收缴。后被告人卢某怀疑该赌博系饶某举报,遂要求饶某给予赔偿,但饶某明确拒绝。

    2013年3月3日中午,被告人卢某、徐*、黄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从杭州开车赶到义乌,向被害人饶某索要8700元钱。双方约定在义乌市稠城街道下骆宅舒美宾馆**房间见面。被告人黄某将被害人饶某从宾馆*...(本文书还有12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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