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驻马店汽运公司辩称:刘**驾驶肇事车辆造成赵*祥死亡,应予赔偿。肇事车辆和运输公司是挂靠关系,实际车主是杨**,运输公司没有实际侵权。所以原告诉请运输公司赔偿法院应予以驳回。
被告杨**辩称:豫q******号车是杨**个人购买,挂靠在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名下,该车入有保险,刘**系杨**雇佣的司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偿。事故责任已确定,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者赔偿,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也应由保险人及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刘**辩称:交通事故属实,我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人寿财险驻马店支公司辩称:原告主张25万元过高,其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应全判给保险公司承担。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日,被告杨**雇佣的司机刘**驾驶豫q****...(本文书还有1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