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5日中午,与被告人代苗苗一起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纠纷与其潘*浪在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凉风垭,将张俊龙杀死后潜逃至古溪镇。潘*电话联系代苗苗之堂兄代词强(已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要求其找代苗苗准备人民币5000元以便外逃。代词强找到被告人代苗苗并说明了意图,被告人代苗苗遂将人民币5000元拿给代词强,代词强将款转交给潘*后潘*外逃,同年11月24日,潘*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6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2010年7年1日,被告人代苗苗被抓获归案。
辩护人陈**辩称,被告人代苗苗是在代词强的要...(本文书还有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