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女。
委托代理人何*,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男。
原告陈*诉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秀禄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碧和委托代理人何*、陈**,被告黄学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陈*碧诉称,原、被告恋爱时间短,婚后来建立起夫妻感情,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打架,原、被告已于1998年分居生活,至今互不来往。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黄学树辩称,1992年原、被告即已分居生活。如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但瓦房三通应归被告所有。原...(本文书还有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