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
委托代理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男,.
原告曾**诉被告杜**确认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秀禄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和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目双方感情不和,1997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同年6月**日生育儿子**。之后,**一直随原告生活。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儿子**由原告负责抚养,原告不要被告给付抚养费。
被告杜**未答辩。...(本文书还有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