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
委托代理人何*,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吴**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代福来死亡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廖朝阳、杨*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0年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吴**于2010年1月13日来院诉称,其子代福来于2003年8月5日从其务工地即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外出,...(本文书还有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