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宝鸡支公司)因与孙**、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陈*区人民法院(2014)陈*初字第00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2年2月3日16时50分,被告王**驾驶陕c******号微型普通客车,从坪头镇新民村前往宝鸡方向途中,由西向东行驶至千北公路坪头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原告孙**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酿成交通事故。原告伤后在宝鸡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8天,诊断为:骨折病、气滞血瘀(中医)、左胫腓骨骨折(西医)。治愈出院。该事故经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天大队认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孙**负次要责任。2013年12月24日,陕西宝鸡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本文书还有19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