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白**因与被上诉人李**及原审被告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封丘县人民法院(2014)封民初字第01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李**、白**系夫妻关系,李**系李**的叔叔,李**系李**的姐夫。2012年6月,李**与李**、李**合伙养羊,先后搭建立三个羊棚,占用李**、李**及村里李*宾、李**、李*国等其他人的土地,土地租金每亩每年900元,租期5年。2013年7月,李**、李**、李**自愿散伙并口头协议:不管羊棚占谁的地,只要和他人租期未到,我们任何一个人不能要求拆棚。后李**、李**、李**三人抓阄分棚,李**抓到最西边羊棚,李**抓到中间一个,李**抓到最东边一个。抓阄后,李**与李**进行了互换,最东边的羊棚归...(本文书还有1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