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百靖高速路面四标搅拌站石料场(以下简称高速路石料场)位于靖西县新靖镇三联村头笃屯附近,其囤料场临时征用头笃屯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告人黄**系头笃屯村民,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以其与高速路石料场承包人何增全、朱**有协议为由,不支付货款到该石料场内强要石料6000立方米(价值108000元),期间因不满石料场员工的制止,还曾于2014年4月25日至27日用挖掘机堵住高速路石料场进料仓机口,致使此期间石料场无法完全正常施工。2014年5月19日,黄**又叫其石*工人将高速路石料场进料仓机口堵住,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举出、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物证、书证
1、关于黄**等人行为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与申请保障的申请报告。百靖高速公路路面四标、广西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致函靖西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处理黄**强行到百靖高速...(本文书还有2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