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5日上午9时许,因被害人刘**在上诉人刘*门前开挖下水道,上诉人刘**(刘*父亲)与刘**发生争吵,后刘**、刘**之子刘*与刘**发生肢体冲突,刘*与刘**的妻子刘*乙闻讯赶来,五人厮打在一起,被告人刘**、刘*与刘**、刘*持砖互殴,其间刘**持砖打中刘**左脑部。被告人刘**、刘*与刘*、刘*乙都有损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被害人刘**头、面部及四肢多处损伤,经鉴定其头部损伤造成左侧颞骨骨折,形成对冲伤致右侧大脑硬膜下大量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水肿合并枕骨大孔疝,造成某甲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刘**供述,其儿子刘*与妻子王*住在刘*云家对门。2013年3月4日下午,王*回家后看到刘**家挖的下水道太靠她家那边,打电话告诉其。大约下午3点钟左右,其对刘**说:爷们你这么干活不象话,这条沟你应当在中间挑。刘**说:中间有自来水管怕挖破了。其说:你怕挖破自来水管,怎么不在你家自己那边挖?刘**说在他家那边挖还要挖到自来水管。其说:你下了管子后给砸好就行了。3月5日上午约8点钟左右,其看到刘**还在向南挖下水道沟,已经挖到刘*家门口的中间部位。其对刘**说:你再往南挖就挖到我家的自来水管了。刘**说:没事,挖浅一点。其又与他说:你家干买卖,这下水道在你家那边挖不好吗?刘**就急了,说这一个胡同都是他的。刘**的儿子刘*也说,这个胡同都是他家的。听到他们这么说,其着急了,便对刘**说:你别**,你挖不了了。当时说话双方声音都很大,都在气...(本文书还有5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