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单**、焦**、徐**诉被告崔**、四平市悦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光独任审判。于2014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单**、焦**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崔**委托代理人崔**、被告四平市悦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单**、焦**、徐**诉称:徐季系徐**、单**之子、系焦**丈夫、系徐**父亲。2014年8月23日12时10分许,徐季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沿老老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老四平镇乔家村五组附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崔**驾驶的吉c******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徐季死亡,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昌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季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吉c******号重型普...(本文书还有3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