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杨**系核勘院的在职职工,基于杨**的招用,杨**为核勘院与杨**之间的内部承包工程提供劳动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已被确认为工伤,核勘院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因杨**认可发生工伤事故后向杨**支付的73672.39元医疗费是代替核勘院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应从核勘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中扣除,一...(本文书还有3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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