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谢**、胡*、陈*、张**、张**、王**、吴**、李**、缪*、主*、黄*、施*、周**、任**、卓*、田*、李**、谢**、贡*、刘**、任**、周**、张**、李**、浙江为了**************、南通大麦********聚众斗殴罪一案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广检诉刑诉(2014)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谢**、胡*、陈*、张**、张**、王**、吴**、李**、缪*、黄*、施*、周**、任**、卓*、田*、李**、谢**、贡*、刘**、任**、周**、张**、李**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雪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某、谢**、胡*、陈*、张**、张**、王**、吴**、李**、缪*、黄*、施*、周**、任**、卓*、田*、李**、谢**、贡*、刘**、任**、周**、张**、李**及辩护人杨*、谢**、李*、丁**、孙**、沈*、杨**、冯*、成**、徐**、吴**、刘**、姚**、刘**、钱**、陈**、董**、姚**、汪**、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3日,在扬州市广陵区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售楼处,南通大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麦公司)项目总监被告人胡*与浙江为了家销售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了家公司)员工被告人谢**因争夺客源发生肢体冲突。谢**告诉任**他被大麦公司的人打了,当晚,为了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任**召集被告人刘**、任**等人从徐州赶至扬州,并与被告人胡*约定24日在扬州东方国际食品城售楼处进行“谈判”。2014年3月23日当晚及2014年3月24日上午被告人任**打电话给被告人卓*让其带人来扬州帮助其“谈判”。
2014年3月24日上午,被告人卓*召集了被告人李**、田*,并要求两人继续召集人手。随后被告人李...(本文书还有62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