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丰元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公司)与郑州市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2009)郑*一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5月28日,丰元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丰元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审法院(2009)郑*一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且调解书未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违反自愿原则,应予撤销;2、在原审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是事后伪造,目的是尽快转移丰元公司资产;3...(本文书还有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