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诉被告杜**、武汉中泽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孟*华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人民陪审员刘*锁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的委托代理人沈**、被告杜**的委托代理人丁*、杜**,被告中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诉称:2007年6月,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办事处与中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位于横店中兴街的园春***小区1#-12#楼由中泽公司承建。2007年9月10日,中泽公司与杜**签订合同,由杜**任园春园项目部项目经理。2007年10月18日,园春园项目部收取原告质保金200000元后,将1#、11#**栋房屋交由原告承建。2007年12月12日、2008年1月3日、2008年3月29日、2008年5月30日,园春园项目部分四次以1#楼(建筑面积4282.75㎡)按造价674元/㎡、11#楼(建筑面积2795.76㎡)按造价700元/㎡支付给原告工程进度款3390523.85元。2008年11月30日,上述房屋交付使用。2010年2月12日,园春园项目部以借款方式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00元。2011年1月30日,横店街道办事处以借款方式支付原告工程款100000元。因杜**入狱...(本文书还有53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