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8日14时许,民警被害人陈××和指导员王××在位于郑州市未来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的二里岗派出所内处理一起被告人孙*兵殴打他人案件时,孙*兵在派出所的办公室内面对民警询问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并将民警陈××的左手背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不成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陈××对被告人孙*兵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伤情照片,郑州市...(本文书还有4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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