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勘查笔录证实现场被盗情况。
(5)沁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服装价值。
(6)被告人胡**供述:2009年11月份的一天,我和**、鄢*开在温县偷的那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到安阳市盗窃一家曼娅奴专卖店,盗有有棉衣、羽绒衣、毛*、秋衣等160多件。,还有一部台式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销赃得款4600元。我分给了鄢*1500元。电脑鄢*拉走了。
(7)被告人赵*供述:2009年11月份,我和胡**、鄢浑在安阳还盗窃了一个曼娅奴专卖店,盗窃羽绒服、裤子等,差不多装了一面包车。
5、2009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胡**、赵*伙同鄢*预谋盗窃后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王*芬被盗的五菱面包车窜至沁阳市商埠街千百娇艾琳娜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内的300件服装及1台电脑等物品盗走。被告人梁伟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收购。经鉴定,被盗服装价值144300元,电脑价值1125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范雪梅陈述:2009年11月19日8时发现店内被盗衣服、了。被盗各种款式服装550件、一台电脑、1000元现金。
(2)证人王××证实:我从刘*的男朋友是梁伟明店里,拿过了三次衣服,有“艾琳娜”、“baessga”和“真维斯”三个牌子羽绒服,总共有七十多件。
(3)被盗物品明细表证实被盗物品情况。
(4)沁阳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沁阳市公安局从王*贞处扣押艾琳娜羽绒服56件,baessge羽绒服3件,真维斯羽绒服6件。从茹化岩处扣押艾琳娜羽绒服40件,梦诗莱女裤3件,华丽公子女裤2件,卡轩娜女裤2件。
(5)沁阳市公安局发还物品清单证实:沁阳市公安局发还范雪梅艾琳娜、baessge服装101件‘梦诗莱女裤3件、华丽公子女裤2件、卡...(本文书还有6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