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舒**与被告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金歆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3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由审判员左庆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金歆、人民陪审员唐金玉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4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舒**的委托代理人唐**,被告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9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舒**诉称,2013年3月26日,被告公司的永川片区经理罗*刚叫陈*才找几个人于2013年3月27日早上8点钟左右在永川客运站附近豪禧银山苑工地搬卸防盗门。陈*才就打电话通知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三个人...(本文书还有1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