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屈**、苏*诉被告阿拉善左旗益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塔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及诉讼代理人张**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班**、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原告系被告股东,其中第一原告屈**出资75万元,占公司15%股权,第二原告苏*出资30万元,占公司6%股权。2013年12月13日,被告召开股东会,并发《会议纪要》,纪要载明:“一,阿左旗益丰民爆公司股东、董**:1、由于债务太多,债权清理的不好,生产厂家欠货款年底无法支付,共计欠货款1650万元,我(班**)建议扩股偿还生产厂家债务,分次、分批偿还,第一次偿还500万元,第二次偿还1000万元,第三次偿还200万元。2、债务债权如何欠?我(班**):同意扩股偿还货款1000万元,截止日期为2...(本文书还有3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