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份,被告人孙**、龚*通过付*认识了被害人邓*,称能帮其搞定故城县洲海商贸城2#、7#、9#、10#楼共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并让邓*付一部分好处费给他们,但没有谈定具体数额。后经孙**从中牵头,2012年12月20日,邓*承揽了该建筑工程,与河北瑞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承建合同,并向该公司交了保证金。2013年1月初,邓*到工地搭建临建房期间,孙**给邓*联系索要10万元,邓*通过付*给了孙**10万元。2013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邓*在石家庄付*办公室喝茶时,被孙**电话约出,孙**带人将邓*带至天山海世界附近,孙**称每平要20元的好处费,并签协议,遭到邓*的拒绝。期间邓*人身遭到非法拘禁和殴打。随后,被告人龚*赶到,并以“去故城把承建合同给废了、保证金也要不回来、每平20元的好处费一分也少不了”的名义对邓*进行威胁让其年前给80万。邓*声称考虑考虑,才得以离开。后来邓*经付*付给了孙**20万元。之后,孙**又催着邓*签中介好处费协议,并将好处费提高到每平26元,共计260万元。2013年5月份左右,孙**、龚*等人到洲海商贸城找到邓*,采取威胁手段要10万元。之后邓*给孙**提供的高晓的账户打了3万元,便开始躲着孙**。2013年5月份,孙**带领被告人佘*、刘**、许*等人来到故城县,从县招对面的茶社强行将邓*带到石家庄,并对邓*实施殴打,让邓*到银行取了2万元现金,给高晓账户转了5万元。之后邓*离开。隔了一天的时间,孙**又给邓*打电话威胁要钱,邓*便给高晓账户打了一笔3万元、两笔5000元。
2013年7月19日下午,被告人孙**伙同被告人龚*、佘*、刘**开着龚*的丰田霸道再次来到故城县,并入住洲海宾馆,2013年7月20日0时,孙**、龚*找到正在打麻...(本文书还有6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