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阜阳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死者是农业户口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应考虑到死者在事故的责任,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丧葬费不持异议。误工费、交通费,原告无相应的证据证明,不应支持。
被告运来汽运公司辩称: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精神抚慰金过高应酌减。交通费、误工费无正式的票据证明,不应判决支持,且费用支出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我公司是皖k******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挂靠单位,因该车辆已在阜阳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刘**、张家界聚贤汽运分公司未答辩...(本文书还有1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