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崔*因被上诉人马**诉被上诉人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左旗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阿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崔*的委托代理人于**,被上诉人马**的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左旗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1988年4月24日崔国良(本案第三人之父)、张**、于**与原巴林左旗福山地乡八一大队(现为林东镇八一村)一队村民王*有等六人签订了房基地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王*有等六人将宅基地约1.7亩卖给崔国良、张**、于**三人,该宅基地近似梯形,南边东西总长约53米、北边东西总长62米,其梯形高为20米(即南北垂直长度为20米)。2009年10月19日本案第三人崔**被...(本文书还有1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