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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于**、于**、王**、赵**、张**诉被上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局、赤峰市元********土地行政批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4)赤行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4-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1959年8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男,1959年1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1955年8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

    五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内蒙古奥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于**,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科教法规股股长。

    上诉人于**、于**、王**、赵**、张**诉被上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局、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土地行...(本文书还有359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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