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马**、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及其委托代理人于**、被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薛**诉称,2014年5月1日11时许,被告马**驾驶蒙d******号低速普通货车将原告撞伤,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马**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马**拒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此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摩托车损失、手机损失等合计33529.68元。肇事车辆蒙d******号低速普通货车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该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
被告马**辩称,此次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大地保险公司先承担赔偿...(本文书还有2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