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黄**。
原告覃祁福与被告邓**、陈**、广西荣旅客运有限公司(下称:广西荣旅客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下称:中国大地财保南宁支公司)、第三人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振康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后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组成由审判员誉英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振康、人民陪审员农小露参加的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文秀担任法庭记录。第一次开庭原告覃祁福的委托代理人蒙**和被告陈**、广西荣旅客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覃祁福、被告邓**、广西荣旅客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和中国大地财保南宁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及第三人黄**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覃祁福的委托代理人蒙**到庭参加诉讼,其他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4年2月17日,被告邓**驾驶桂a×××××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属为被告广西荣旅客运公司)由靖西县排沙沿城东路往海关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东路和幸福大道路口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追尾撞上由黄**驾驶的桂l×××××号普通货车,导致桂l×××××号普通货车又追尾撞到由覃明珠驾驶的原告所属车辆桂l××××...(本文书还有5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