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韩**、第三人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第一公司(以下简称西汽一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诉称,2008年12月24日,原、被告就合伙承包第三人西汽一公司陕a******号出租车订立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陕a******号出租车车辆所有权归原、被告两人所有,一人一半,协议同时约定车辆行驶期间费用、保险费用、车辆残值一人一半。双方并商定将陕a******号出租车承包营运手续登记在被告韩**名下。陕a******号出租车使用权到期后,双方均同意继续经营,但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去第三人处将陕a******号更新后的出租车陕a******号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拒绝原告经营使用。第...(本文书还有1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