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谢*与被告(反诉原告)沈*尚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雅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邱**峰,被告(反诉原告)沈*尚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谢*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工程款131000元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租金1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3年5月7日,原、被告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经营的童话旅馆装修。原告按约定将装修首期款131000元支付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费用后,仅向原告出具了平面图和插座图,并未向原告提供其他施工图、效果图等设计图纸,人员和材料从未进场。为了达到旅馆经营需要的隔音效果,原告要求被告采用轻质混凝...(本文书还有2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