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夏**与被上诉人宋**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夏**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2013)克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宋**承包经营户诉称,因为当时粮食降价,农民税费沉重,2006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夏**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无偿将家庭承包的21亩耕地转包给被告夏**,转包期限至2025年,被告夏**承担国家农业税和上调款。2012年,被告夏**未经原告宋**承包户同意将土地转包给被告张**耕种。在失去土地的这些年里,原告四处打工,无法维持生计。2013年春,原告向二被告索要土地,但二被告拒绝返还。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农村土地政策经过改革,情势已经发生变更,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给予农民各种补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已经显失公平。自原告将土地转包给被告夏**后,所有的惠农补贴都由被告夏**领取,被告夏**又将土地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本文书还有30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