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诉被告李**、魏**、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李**的委托代理人崔**,被告魏**的委托代理人冯**,被告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经营面粉、饲料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因业务关系认识李**、闫**。2007年7月,原告因业务需要发一车皮面粉到广州,并在内黄福万家面粉有限公司定购价值103200元的面粉。因当时火车皮比较紧张,被告李**说愿意帮忙联系车皮。原告...(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