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与被告李**、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及其委托代理人史**,被告李**、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9月15日,被告李**因承包工程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1000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0000元。
被告李**、史**辩称:欠原告的此笔借款我们已经还给原告了,只是当时没有抽回借据。
原...(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