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崔**离婚纠纷一案,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建军独任审判,于2014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崔**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2012年农历腊月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4月**日生育长女**。2013年8月5日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14年8月24日,一位叫媛媛的女孩来到家中大吵大闹,称其被崔**欺骗,现已怀孕,后被告随媛媛出走,不知去向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长女**由被告抚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被告崔**...(本文书还有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