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源福******与青岛万嘉********、万达运通**********、万达运通***************、万达航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万嘉集运物流有限公司、万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万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万达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源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以本案处理需要以(2013)青海发海商初字第700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案件尚未终结,原告索赔的数额需依据该案件判决尚能最终确定为由,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
经审查,原告上海源福物流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6月,案外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出运一批纺织品货物自中国青岛至越南,原告同意出运后将该批货物交由被告青岛万嘉集运物流有限公司拼箱出运,青岛万嘉集运物流有限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被告万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本文书还有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