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胡**、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胡**、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307251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吴**将总金额变更为308449.56元。
被告胡**辩称,其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优先承担赔偿责任,刘**是次责,在本次事故中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垫付5000元。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辩称,1.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本文书还有2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