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李**、李**诉被告付**、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李**、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付**、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李**、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4日的利息132405.48元,并从2022年10月25日起按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因资金周*需要分别于2014年7月27日、2017年4月...(本文书还有1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