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诉被告李**、中国某某****************(下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李**向林**赔偿支付车辆维修费65117元;二、某某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与李**连带支付车辆维修费65117元;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3年1月26日,李**驾驶粤h8****号小型轿车与林**停放在路边的粤j5****小型普通客车及案外人杨*洪停放的粤jf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林**了解,李*...(本文书还有24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