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21603.5元(利息从2020年12月8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20日,实际请求至被告还清之日止,利息计算方法为:从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以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以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从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以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高中同学关系,被告以经营的冻品生意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出于帮助朋友,于2020年9月16日两次通过微信转账共15000元给被告,2020年9月24日微信转账14500元给被告,2020年的9月29日两次通过支**转账共20000元给被告,2020...(本文书还有45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