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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宁02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樊**与被申请人中国邮政***************(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原审被告王**、张**、陈*、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平罗县人民法院(2021)宁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现已审查终结。

    樊**再审称:1.一审法院作出(2021)宁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后,樊**回去考虑,适逢春节放假,缴费单丢失无法缴费错过上诉期。2.一审法院遗漏诉讼主体,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邮政银行在诉讼请求第二项是:“请求判令被告樊**在继承张**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一审法院查明张**于2018年9月23日死亡,庭审中樊**称,张**名下有车、有*、还有田地,请求法院执行张**的财产。一审法院就应当查明张**名下的车**房、田地在张**去世后都是什么情况,张**名下的被继承人的状况,应当将被继承人列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但是一审法院却对张**的被继承人的情况未予审查。张**名下的宁bw09**...(本文书还有85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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