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汇金********与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受理后,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曹**经本院公告传唤,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汇金********向本院诉请: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67918元及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前述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从2020年3月24日起暂计至2021年1月5日为5440.54元;后续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05%计付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本文书还有1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