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1979年8月**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连城县,系李*之妻。
原告李**与被告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19)闽0825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闽08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2021)闽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21)闽08民再****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2022)闽08...(本文书还有13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