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吴**、陈**与被告安盛天平***************(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及其与吴**、陈**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安盛天平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王**、王**、吴**、陈**曾某徐某为被告,后申请撤回对徐某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王**、吴**、陈**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重新对王*5与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判令安盛天平某某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致王*5死亡造成的丧葬费62087.5元,死亡赔偿金2275745元(其中:王*5死亡赔偿金1264220元、吴**扶养费809220元、陈**扶养费202305元),合计2337832.5元;3.诉讼费由...(本文书还有20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