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穆**、中国人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津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穆**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九八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穆**上诉请求:1、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诉讼费由九八三医院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故依法提起上诉。一、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查阅了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入、出院工作制度中第3、4、5项对出院流程做了明确规定,经过梳理,患者出院的情况无非三种,一种是患者治疗完毕后出院的,该种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第二种出院情形是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第三种出院情形是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按照对应关系来看,患者穆**的出院情形与上述情形均无法对应,如果是治疗完毕出院,那既没有主治医师的签字或通知,也没有清点收回病房的物品,更没有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显然是不合法的,穆**...(本文书还有600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