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涉案图书系合法出版物,根据图书出版合同、结合图书版权信息记载,长江文艺出版社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侵犯涉案图书发行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因涉案侵权行为于2021年6月1日前已停止,故本案应适用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经庭审比对,结合图书定价与涉案图书售价差异以及长江文艺出版社当庭陈述,可以认定被控侵权商品系侵害长江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的图书。在佳祥书店未说明书籍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其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和合理费用。长江文艺出版社请求参考涉案图书的定价、作者知名度、侵权书籍的销量进行法定赔偿。本院认为,在长江文艺出版社实际损失或者佳祥书店违法所得均无...(本文书还有589字未显示)